宿迁技师学院(宿豫中专)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技能教学管理,全面检验各专业技能技巧水平与实际操作水平,完成省领航学校的创建要求,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本年度省、市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根据专业人培方案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期末技能考试领导机构
1、组织领导
考试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配合。成立考试组委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刘后举
副主任: 马文振 孙逾东
成 员: 孙玉林 王淼 杨仓军 陈树国 贺广梅 闫长领
2、监察委员会
主 任: 于韶山
成 员: 李先勇 于启飞
3、评判委员会
主 任: 孙玉林
成 员: 陆艳雨 卢彬斌 左瑞 各监考老师
二、 期末技能考试各考点组织机构
1、汽车工程系考点组织机构
1)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陈树国
成 员:李威、姜山2、毕长坚、石头、实习指导老师
2)考试现场组
组 长:陈树国
考务协调:李威
现场支持:毕长坚、吴壮、王志、张成青、石头、张倩
3)宣传组
组 长:李威
组 员:毕长坚、石头、张旭
4)考试后勤保障组
组 长:毕长坚
组 员:张成青、王志、李闯
5)考试安全组
组 长:姜山2
组 员:李闯、王志、张成青
6)考试纪检监察组
组 长:毕长坚
组 员:石头、张旭、吴壮
2、机电工程系考点组织机构
1)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杨仓军
成 员:陆星、汪泼、张春宝、张令令、实习指导教师
2)考试现场组
组 长:杨仓军
考务协调:陆星
现场支持:张春宝、王腾飞、吴凯、张令令、施陆
3)宣传组
组 长:陆星
组 员:张春宝、王腾飞、张红艳、施陆
4)考试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春宝
组 员:钟伟才、张令令、王腾飞、吴凯、施陆
5)考试安全组
组 长:汪泼
组 员:张春宝、张令令、王腾飞、施陆
6)考试纪检监察组
组 长:陆星
组 员:张春宝、张令令
3、旅游管理系考点组织机构
1)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闫长岭
成 员:丁铁 王刚 高为兵 唐敏
2)考试现场组
组 长:丁铁
考务协调:王刚
现场支持:高为宾 张杰 孙政 张文涛 盛红凤
尤文静 曹晗 王玉
3)宣传组
组 长:唐敏
组 员: 郑贝贝
4)考试后勤保障组
组 长:孙政
组 员:张文涛 袁利利
5)考试安全组
组 长: 高为兵
组 员:张文涛
6)考试纪检监察组
组 长:闫长岭
组 员:丁铁 唐敏
4、电子商务系考点组织机构
1)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贺广梅
成 员:陆源 张雷 刘成
2)考试现场组
组 长:陆源
考务协调:张雷 刘成
现场支持:周娟 邱娴静 李祥霞
3)宣传组
组 长: 高玲
组 员: 徐峰
4)考试后勤保障组
组 长:徐峰
组 员:高玲
5)考试安全组
组 长: 胡金涛
组 员:徐峰
6)考试纪检监察组
组 长:张雷
组 员:张文 李梦夕
5、幼师艺术系考点组织机构
1)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王淼
成 员: 王琰 闫芳
2)考试现场组
组 长:王淼
考务协调:王琰 闫芳 晁先翠
现场支持:晁先翠 周健 张黔苏 肖蕊
3)宣传组
组 长:晁先翠
组 员:蒋峥
4)考试后勤保障组
组 长:晁先翠
组 员:周健 闫芳
5)考试安全组
组 长:闫芳
组 员:陈阿咪 张都
6)考试纪检监察组
组 长:王淼
组 员:闫芳 王琰
三、 期末技能考试时间
2021年1月14日—1月15日。
四、考试项目及考试对象
本次技能考试共设10个类别(机电、机械、汽修、烹饪、旅游管理、计算机、财会、电子商务、美术、舞蹈)33个考试项目(详见附件2),全体学生都要参加技能考试。
五、考试标准、原则及计分办法
本次考试根据江苏省中职校指导性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实际教学情况,参考学期初各系部上交教务处的实训计划,由诊改办组织各教研组长、各系部教学主任以及各系部相关教师进行研讨,最终确定考试项目和考试形式。本着“练什么就考什么”的原则,实行教考分离,各专业每个训练项目采取必考、2选1、3选1和1+X形式进行期末技能考试考,具体考试内容由考试学生现场抽签决定。考试采取百分制,具体考试内容和形式详见附件1。
六、期末技能考试考点项目安排
1、 汽车工程系考点项目安排
考试项目 | 考试地点 | 负责人 | 联络人 |
涂装—凹点修复 | 汽车实习工厂涂装车间 | 张成青 | 李威 |
底盘拆装—前制动检测 | 汽车实习工厂 | 王志 | |
发电机拆装 | 汽车实习工厂 | 毕长坚 | |
起动机拆装 | 汽车实习工厂 | 毕长坚 | |
锻件焊接 | 汽车实习工厂汽车修复车间 | 石头 | |
变型件整形 | 汽车实习工厂汽车修复车间 | 石头 | |
收音机焊接与调试 | 乐知楼207教室 | 张倩 |
2、机电工程系考点项目安排
考试项目 | 考试地点 | 负责人 | 联络人 |
车工 | 机电实训基地一楼 | 张令令 | 陆星 |
钳工 | 机电实训基地一楼钳工室 | 施陆 | |
维修电工 | 机电实训基地一楼电工室 | 王腾飞、吴凯 |
3、旅游管理系考点项目安排
考试项目 | 考试地点 | 负责人 | 联络人 |
中式面点(三选一) | 烹饪实训基地 | 张杰、尤文静 | 丁铁 |
中式热菜(三选一) | 烹饪实训基地 | 张文涛、高维兵 | |
中式冷菜(三选一) | 烹饪实训基地 | 袁利利 | |
西式面点(三选一) | 烹饪实训基地 | 唐敏 | |
西餐冷菜(三选一) | 烹饪实训基地 | 盛红凤 | |
西餐热菜(三选一) | 烹饪实训基地 | 盛红凤 | |
冷拼与食雕(三选一) | 烹饪实训基地 | 曹晗、王玉 | |
刀工(三选一) | 烹饪实训基地 | 王刚、孙政 | |
餐饮摆台 | 西区205教师 | 周美观、卓芬彩延玲 | |
导游讲解 | 西区205教师 | 张萍萍、俞黄、 |
4、电子商务系考点项目安排
考试项目 | 考试地点 | 负责人 | 联络人 |
PS | 208机房 | 丁辉、周娟 | 陆源 |
网络编辑 | 计算机学测机房 | 杨波、蔡翔宇 | |
现代商务礼仪 | 一、二楼报告厅 | 徐峰,李梦夕+电商组 | |
网页制作 | 财会考试中心 | 卢彬斌 | |
FLASH | 财会204 | 郑红艳 | |
平面设计 | 财会204 | 郑红艳 | |
OFFICE办公软件 | 208机房 | 高春梅、孙为 | |
素描 | 310机房 | 丁辉、周娟 | |
手工会计实务 | 405-408,506教室 | 张婷婷+财会组 | |
珠算 | 一楼报告厅 | 季艳梅 |
5、幼师艺术系考点项目安排
考试项目 | 考试地点 | 负责人 | 联络人 |
手工美术 | 19级教室 | 晁先翠、张都 | 王琰 |
舞蹈 | 四楼舞蹈房 | 张黔苏、肖蕊 |
七、附件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技能考试项目
附件2:各系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技能考试安排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技能考试规则与要求
附件4:各班级期末技能考试学生信息表
附件3:
2020-2021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技能考试规则与要求
一、对监考教师的要求
1.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监考教师应指导考生按指定位置就座,申明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考生将书包、讲义、通讯工具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并查核考生的学生证、身份证、考试证(至少有其中两证)等有关证件。
3.监考教师应按时发卷和收卷,不得提前发卷和延长考试时间。
4.监考教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进出考场,应集中精力主持考试工作。不准看书、看报、聊天,接打电话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工作。对学生所提有关试题的问题,不得做任何解释;如遇试卷印刷不清楚、缺损,监考教师应该及时向巡考反映。
5.监考教师发现作弊或其他违纪现象有权当场收缴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
6.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应在试卷袋封面上填写相关记录。
7. 监考教师在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及时送交学生所在系(部);如有作弊或其他违纪情况,在考试结束后应将《考场记录单》立即送交教务处。
8.监考教师在考试结束时,应认真清点试卷,不得丢失试卷。并按要求将试卷装订或整理装袋。
9.各系部主任负责本系考试的巡考,教务处、学工处组成部巡视组,对所有考场巡视检查,系主任、部巡视组人员每场考试后,需认真填写巡视记录,统一交教务处。
一、对考生的要求
1.考生在每场考试开考前15分钟凭考试证、学生证、身份证(至少有其中两证)进入考场。并将证件统一放在课桌的右上角,以便监考教师统一核查。
2.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按照监考教师指定座位入座,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调换座位或不服监考教师指挥。
3.考生除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橡皮、直尺、三角板、圆规等之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考试科目,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存储功能。考试过程中严禁相互借用文具。
4.开卷考试科目,考生可以携带指定的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但携带的图书资料,但只供本人使用,不准借给他人。
5.带“一页开卷”纸进考场的考试科目,考生可以携带规定的“一页开卷”纸,但只供本人使用,不准借给他人。不准使用复印的“一页开卷”纸。考试结束后“一页开卷”纸与试卷一同上交。
6.考生迟到五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考试。考试开始一小时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7.考生不准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准许,一律不得离开考场。对不服从监考老师指挥,扰乱考场秩序,影响监考老师履行职责者,监考老师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8.考生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页缺损等问题,可以先举手,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发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9.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位置认真填写年级、专业、班级、学号、姓名。考生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除指定用铅笔涂答题卡外,不得用铅笔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要书写在试卷所规定的地方。
1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卷。考试结束铃声一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交给监考老师,方能离开考场。不按时交卷者,经警告无效,按违纪处理;已经带出考场的试卷,该课程成绩无效。
11.考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所在系申请缓考,由教务处审批。否则以旷考论处。
1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考场安静,严禁考场违纪和作弊行为。凡违反考场纪律和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并视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一般违纪,给予口头警告处分,并令其及时纠正:
1.不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坐的;
2.至开考时,携带规定以外物品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的;
5.未经允许,擅自借用他人文具的;
6.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空白)的;
6.在考场内外大声喧哗、交卷后仍在考场附近逗留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
7.其他认定为一般考试违纪行为的。
(一)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严重违纪,该门课程成绩无效,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上述一般违纪行为中,无视监考老师警告重犯者;
2.将试卷或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3.考试中撕毁试卷或答题纸的;
4.未经监考老师允许,擅自离开考场或提前交卷的;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6.顶撞监考教师或与监考教师争辩的;
7.为了考试蒙混过关,向有关工作人员实施贿赂或要求任课教师加分的;
8.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三)有下列考试舞弊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一般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无效,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1.在考试过程中,桌内、座位上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有存储了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不论看与否);
2.考生之间交换答卷或传递纸条的;
3.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无论通讯内容是否与考试有关);
4.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
5.互相交换或传递、复印“一页开卷”纸的;
6.强拿、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者;
7.抄袭书、笔记或事先准备好的其他资料的;
8.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试内容的;
9.在评卷中被认定为属雷同试卷的;
10.其它认定为一般作弊行为的。
(四)有下列考试舞弊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严重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无效,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2.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3.组织作弊的;
4.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情况严重的;
5.其它作弊行为严重者。
(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该门课程成绩无效,给予留校察看或留效校察看以上处分;考生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严重扰乱考场、评卷场所等工作秩序;
2.拒绝、防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者;
4.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行为的。
(六)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