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
—项目建设阶段性成果
时间 | 完成项目 | 备注 |
2021.03 | 宏月小象入驻京东馆 | 形成电子商务美工实习实训基地(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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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 | 冠龙礼品入驻京东馆 | 形成电子商务店铺运营实习实训基地(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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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 | 京东6.18 |
实训项目(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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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 | 风云动画企业课程入校 | 形成计算机动漫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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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后:
附件1:
校企合作新模式
企业入校合作协议书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宿迁技师学院
乙方:宿迁市宏月小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为落实《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法》(教职成〔2018〕1 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 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号)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省人大〔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推动地方产业发展的作用,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深层次产教融合、建立稳定校企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原则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产学共赢、协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
(一)宿迁市宏月小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月小象),为学校师生提供企业实践岗位,帮助师生学习市场前沿技术,提供企业信息资源作为学校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二)宏月小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Adobe Photoshop、Adobe Illustrator、CroeDRAW等软件的教学,确保学生能够熟练使用上述操作软件。
(三)宏月小象在校成立“产教融合工作室”,企业入驻不低于四名职工在工作室工作,每位职工配备至少两个工位,供职工和学生一对一教学。
(四)引入宏月小象“职工星级认定标准”(另附),对参与学习的学生进行星级认定。确保学生经一个月的实践学习能达到“三星”职工技术水平。
(五)宏月小象对电子商务专业技能训练和技能大赛提供技术支持。
(六)学校提供产教融合工作室场地,确保配备桌凳、网络等硬件设施。
(七)学校秉承服务地方产业的理念,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优先向宏月小象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和就业。
三、合作期限
初步合作期限为 壹 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四、其他
双方的具体合作项目和合作方式,可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另行签署。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宿迁技师学院 乙方:宿迁市宏月小象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电子商务系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2021年4月8日 2021年4月8日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方:宿迁技师学院
乙方:宿迁市冠龙礼品有限公司
为落实《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 号)、《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办法》(教职成〔2018〕1 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 号)、《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 号)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省人大〔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职业学校推动地方产业发展的作用,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开展深层次产教融合、建立稳定校企合作关系,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原则
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产学共赢、协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
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联合培养。
三、合作方式
(一)在校内成立“产教融合工作室”。工作室场地由学校提供,工作室室内外装修、文化氛围布置由宿迁市冠龙礼品有限公司(简称“冠龙”,下同)负责,工作室内配备至少16个工位。
(二)产教融合实践技能教学。工作室内常驻4名企业技术能手,负责“师带徒”教学,电子商务系安排专人跟踪管理学生。双方根据岗位技能需求涉及培养课程模块及培养时间,对“学徒制”班级所有学生进行分组交叉教学,学年内完成实训教学任务。
(三)企业优先为学校师生提供企业实践岗位,帮助师生学习市场前沿技术,提供企业信息资源作为学校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双方共同建设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邀请企业管理精英、技能骨干、创业成功者来校举办“创业大讲堂”,担任创业导师,指导举办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五)学校秉承服务地方产业的理念,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优先向冠龙礼品推荐优秀毕业生到企业实习和就业。
四、合作期限
初步合作期限为 壹 年,双方可根据合作意愿和实际情况续签合作协议。
五、其他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宿迁技师学院 乙方:宿迁市冠龙礼品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校企合作实训项目——“京东6.18”
附件3:
校企合作——企业课程入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