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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宿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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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宿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宿豫中等专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宿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文件精神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宿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豫区教师发展中心教育科研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关于印发《宿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宿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宿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迁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20日

  

  

  

  

  

  

  宿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宿迁市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提升我市课题研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宿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教科所”)依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教科研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与宗旨

  1.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通过持续有效的主动服务,积极营造健康、宽松、自由的学术氛围,倡导和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做说真话的科研,做真改革的科研,做有利于实践和理论创新的科研。

  2.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通过管理形成权威、规范、高效的科研知识生产力,努力提高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效益。

  3.进一步简化课题管理的程序和方式,全力推进课题研究的顺利展开,在规范的基础上尽可能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方便,减轻课题承担单位不必要的负担,提高管理效率。

  二、课题类别与管理范围

  4.十四五期间,市级课题设“宿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以下简称“市规划课题”)、“宿迁市教育科学专项课题”(以下简称“市专项课题”)。

  5.市规划课题设“重点课题”与“立项课题”两大类,市专项课题是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而特殊设置的课题。

  6.市规划课题每五年申报三次,每次立项不超过200项,其中重点课题占20%;市专项课题是对市规划课题的补充,不定期申报。各类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3年。

  7.宿迁市辖区内的所有国家、省、市级课题统一由市教科所扎口管理。根据省规划办课题的管理经验和要求,市级课题采取分级管理的办法。省级课题、市级重点课题、市直学校及各功能区的课题由市教科所直接管理;市级立项课题委托所属县(区)教科研部门管理。

  三、课题申报与评审

  8.市教科所负责宿迁市的全国、省、市教育科学研究各类课题的组织申报与评审工作。

  9.申报市级课题的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主持人人数原则上为1人,最多不超过2人。

  10.课题申报按照“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教科室——各地教科研管理部门——市教科所”的程序逐级申报;市直学校课题直接向市教科所申报。

  11.凡主持前一期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课题;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及以上课题;同一课题不能同时跨类别申报,一旦发现全部取消。

  12.省、市级课题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分配至各县(区)、各市直学校。课题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13.市教科所对申报的省、市级课题进行审核,对省级课题进行初评并择优上报,市级课题提交专家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专家组结合课题《申报评审活页》,对申报课题进行匿名评审。评审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四、课题的过程管理

  14.课题立项后,各课题组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研究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开题活动由课题组内部组织,所有课题组人员都要参加开题活动,重点是落实研究计划,进行研究任务分工。开题活动可以邀请专家,也可以不邀请;管理部门要督促课题组完成开题报告或以研讨方式进行开题专项培训。

  15.课题研究过程中,省、市课题均需在中期节点参加“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凡“中期检查”或“中期评估”不合格的课题,市教科所将不对其组织结题鉴定工作,或对其延期组织结题鉴定工作。中期检查建议采取集中培训、分组检查的方式进行。

  16.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课题名称如果发生变化,在中期之前,课题组可以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报省、市管理部门备案。

  17.根据各类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研究者的现实需求,按研究类型和研究主题分类搭建课题交流平台,以课题为载体不定期组织开展学术研讨、成果交流与展示活动,加强不同类别和不同层次的科研管理、科研方法等方面的培训。

  五、成果鉴定与课题结题

  18.课题成果鉴定(课题结题)由各级管理部门组织,不可越级组织。鉴定形式有会议鉴定和通讯鉴定,如无特殊情况,一律采用会议鉴定方式。

  19.鉴定组专家成员原则上必须由具有高级职称以上的人员担任,一般3~5人,其中一人为鉴定组组长。专家专业背景要与课题内容专业一致或相近。同一单位的专家数不能超过2人。对于课题数量多、种类杂的,采取集中结题。

  20.课题结题的条件按照课题立项公布时的条件执行。市级重点课题主持人必须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市立项课题须在市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论文评比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论文内容必须与课题名称、研究内容高度相关。

  21.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而需要延期的,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六、课题活动流程

  以市教科所管理的课题为例,委托县区管理的课题,由县区教科研部门参照执行。

  22.课题主持人及其所在单位直接(或委托县区教科研部门)向市教科所提出活动(开题、结题)申请,将课题的有关信息电子版发送至市教科所公共邮箱2034618918@qq.com。

  23.市教科所对拟开、结题的信息进行登记并负责统筹安排,确定好活动时间、地点、人员后反馈给课题组,由课题组所在单位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联系基层单位或学校,要求课题组开展活动。

  24. 市级课题在开题、结题活动中,课题管理人员不得向课题组及其单位收取或索要任何费用。

  25.同一所学校同时具有“国家、省、市级课题的,课题活动可以集中进行,但不提倡多所学校、多种课题集中进行(分类集中除外)。

  26.专家的聘请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课题数量多的可以分组进行,但每个小组至少2个专家,以特级、正高级教师和教科研骨干为主体,课题组需要委托请省级专家的,市、县(区)教科研部门负责联系。

  27.课题活动后15个工作日内,课题组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相应的县区教科研管理部门,县区统一报送到市教科所。

  28.市教科所对课题材料审核后盖章并颁发市级课题证书或证明;省级课题的材料由市教科所审核后报省,由省级教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证书。

  29.所有与课题相关的教科研活动、证书办理等,由市教科研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经所长签字同意后,才能发文、盖章。

  30.本课题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的相关课题管理办法如有与本办法冲突的,则以本办法为准。

  以上课题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宿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