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系部动态
制度建设
校企合作
培训项目
培训成果
返回主站
搜索
制度建设
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室(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首页 > 制度建设

 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实习实训室(基地)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训基地安全管理,确保实训基地正常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一、为确保全体实验实训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实训人员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工作。

‎ 二、实行使用登记、消耗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责任制。
‎       三、为了避免责任事故、保证人身安全,实训教师必须取得相关的“上岗操作资格”,否则不能上岗指导。
‎       四、只要有学生在实训活动,就必须有实训教师或管理人员在场。

五、实验实训中心必须有专人负责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件,要定期检查实验室、实训基地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室、实训基地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六、各实验室、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并应该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七、实验室、实训基地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对库存的易燃、易爆、剧毒、麻醉等危险品,要求专人管理,严格入出库制度,定期检查,帐物相符。

‎ 八、实验室、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九、各实验室、实训基地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实训应经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十、保证实验室、实训基地环境整洁,走廊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未经保卫及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十一、未经实验室、实训基地工作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便动用实验室、实训基地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或电器设备时,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十二、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十三、对违反有关规定忽视安全而造成的重大事故或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中心、有关部门报告。

十四、在充分重视安全防范、做好安全治理的同时,必须针对各种危险情况(如:火灾、人员伤害、水电险情等)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并落实到有关人员,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十五、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有专人保管和使用,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      十六、要做好实验室、实训室(基地)的一般性维护工作,做到无尘、无潮气、无明显锈斑、无缺损、做到处于完好状态,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作出相应处理。
‎      十七、各种安全防范设备要配备齐全,存放固定位置,保持完好状态,随时可取用,不许任何人借用或挪用。
‎      十八、要不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同时配合学校保卫部门,每学期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      十九、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十、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重大事故者要按相关程序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