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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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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就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工作,维护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顶岗实习、就业原则

(一) 学校推荐为主,学生自行实习为辅的原则。

根据“2.5+0.5”(中专)、“2+2”(大专)人才培养模式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原则上最后一学期安排学生外出顶岗实习,所有学生原则上必须由学校统一安排外出顶岗实习和推荐就业(简称实习就业),严禁任何系部或个人私自与企业对接安排学生外出实习。若学生有实际需求,需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学生本人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单位接收证明(说明实习岗位、时间、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电话等)以及学生家长署名同意其自行顶岗实习就业的《自主实习申请表》,班主任同意,系主任查实确认签字,报主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校长签字认可,最后交招生就业处备案,学生方可外出自主顶岗实习就业。

(二)统一管理,分工合作的原则。

顶岗实习是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含假期组织部分贫困生到企业社会实践)由招生就业处负责牵头组织,系部具体实施完成。

招生就业处负责牵头做好顶岗实习就业单位考察、筛选、认定工作。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应带领相关系部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负责同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为学生购买顶岗实习责任保险,协调处理顶岗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等。系部根据专业要求制定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学生顶岗实习报告要求》、《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认定办法》等,实施学生顶岗实习期的教育教学及过程安全管理。

各部门或相关系部若有一些好的实习就业处单位,可以推荐给学校,由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考察。

(三)顶岗实习就业岗位基本对口的原则。

招生就业处要努力拓宽实习就业渠道,广泛考察企业,力求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岗位与专业培养目标以及专业计划确定的就业岗位或岗位群基本一致,确保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得到提升。

(四)服务地方经济,优先安排本地开发区企业顶岗实习就业原则。

牢固树立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思想,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优先安排学生到本地开发区企业实习,力争60%的学生在本地企业实习就业。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就业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就业的副校长、招生就业负责人及系部负责人组成,学校分管就业的副校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其他任组员。各系成立顶岗实习就业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德育主任、毕业班班主任和专业教师组成,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实习管理

(一) 顶岗实习就业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校企共同管理,企业居于主导地位。系部具体负责学生的整个实习过程管理工作。

(二) 顶岗实习就业安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每年的11-12月份(中专学生);第二阶段为每年的5-6月份(大专学生),其余时间均不安排顶岗实习。

(三)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就业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凡费用未缴清、在校期间处分未撤销的,学校一律不予安排外出实习。各系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保障制度。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环境。

(四)顶岗实习期学生教育教学管理要求。

各系根据顶岗实习人数及专业分布情况,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定的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1) 定期巡回检查。各系要安排专门人员到顶岗实习单位进行定期巡回检查,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2) 教师现场指导。对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的学生采取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相结合,对顶岗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企业,各系要定期安排指导教师,与在企业聘用的兼职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对分散或自主实习的学生,要通过电话、网络在线等方式对学生定期指导。

3) 班组自我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同一个单位有三名(含三名)以上学生的,须成立实习小组,并选任组长,组长负责管理实习日常事务,并定期向指导教师、辅导员和企业相关人员汇报本小组实习、生活和思想情况,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指导教师和企业相关人员报告。

第四条 主要职责和要求

(一) 学校顶岗实习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 与企业共同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发展规划。

2) 考察、接待、选定顶岗实习就业的合作企业,拓宽学生顶岗实习渠道。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3) 与企业共同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代表学校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顶岗实习就业的相关协议。协议要符合《规定》要求。

4) 与企业共同制定输送学生进企业顶岗实习就业的安置计划。

5) 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 系顶岗实习就业工作组职责

1) 参与顶岗实习单位考察、选定工作,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

2) 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大纲和顶岗实习计划。

3) 管理实习指导教师,加强与兼职教师的沟通,落实指导要求。

4) 组织护送学生进企业顶岗实习就业。

5) 负责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巡回检查,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管理。

6) 组织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和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做好有关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三) 指导教师(原则上为班主任)职责

1) 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顶岗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30名以上学生集体安排在同一企业顶岗实习,系部要选派一名驻厂指导教师驻厂带队,青年驻厂指导教师或没有企业经历的驻厂指导教师在驻厂带队期间,要同时参加专业实践,提高自身专业技能。

3) 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维护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就业的合法权益。

4)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顶岗实习报告等。对在实习中违反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系顶岗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5) 检查批阅学生实习记录,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

6) 参与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7) 书面总结顶岗实习指导情况(包含顶岗实习企业的基本状况、学生实习岗位以及与专业对口情况)。

(四) 学生顶岗实习要求

1)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班学生都必须按各系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实践技能训练项目。

2) 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组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按学校和企业有关规定处理。

3)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校指导教师将以到现场或电话方式检查学生实习情况,经检查有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在现场的或未经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组同意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实习总成绩为不及格。

4) 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老师和单位员工,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企业领导联系,由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应当积极主动与学校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7) 学生按要求完成 “顶岗实习报告”。 “顶岗实习报告”是学生顶岗实习总结性材料,学生要按要求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1)总结个人对顶岗实习岗位工作的认识、态度和表现;2)总结个人顶岗实习岗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及完成情况。3)总结个人顶岗实习岗位的主要收获和教训。要求学生作深入的思考和提炼,要求言之有物,字数在1000字以上。

第五条 顶岗实习学生的考核与评价

(一) 考核原则: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领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二) 成绩考核评定:

顶岗实习考核的依据是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实习表现、“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顶岗实习报告”等材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交顶岗实习报告。考核要求如下:

1) 顶岗实习时间:一般规定为6个月。

2)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是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评价性材料,其中包括 “指导教师评价”和“企业兼职指导教师评价”。 “指导教师评价”由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评定;“企业兼职指导教师评价”由企业兼职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表现做出评价,并加盖单位公章。

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40%,企业兼职指导教师评定(需有实习企业加盖公章)成绩占60%,若企业兼职指导教师评定不合格或未评定(含未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顶岗实习总成绩为不合格。

3) 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

4)自主顶岗实习就业的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由系部按顶岗实习要求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报告认定,成绩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5) 顶岗实习总成绩评定由指导教师统一按要求完成(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完成成绩评定),并统计好交系部审定,系部统一交招生就业处认定后存档。

(三)立卷归档要求

招生就业处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

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六条 说明

(一)学生自主顶岗实习就业办理程序

1.填写《学生实习就业推荐表》、《自主顶岗实习就业申请表》

2.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3.就业处备案

4.离校自主安置

5.实习就业跟踪

(二)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待遇

招生就业处根据顶岗实习指导老师指导记录、报告等,结合学生、企业评价认定待遇标准,报主管招生就业工作的副校长审批认可后发放。

第七条 奖励及惩罚

(一)奖励

顶岗实习就业领导小组每年召开总结会,对当年的顶岗实习就业工作进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系部和指导老师颁发“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老师奖”,并进行表彰。

顶岗实习达标率=系部完成顶岗实习成绩合格人数/系部应参加顶岗实习人数

顶岗实习就业率=系部完成顶岗实习并就业人数/系部应参加顶岗实习人数

顶岗实习达标率90%以上、顶岗实习就业率96%以上的系部颁发“优秀组织奖”。

按时完成顶岗实习就业指导的指导老师,由系部提名,顶岗实习就业领导小组审定颁发“优秀指导老师奖”。

(二)惩罚

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以学校名义私下与企业进行合作安置学生顶岗实习就业,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对在顶岗实习就业工作中不按章办事的部门或个人,由学校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部门或个人,学校根据相关制度给予相应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九条 附 则。

寒暑假学校针对家庭贫困学生及部分对口单招学生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同样适用本条例。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处室、系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