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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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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是学校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专业人才的能力培养和基本技能训练,深化理解并运用理论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学生获得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接受职业环境熏陶,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及独立工作能力等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管理,保证实习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习时间安排

无论学制是几年的,原则上最后一学期安排学生外出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的前三个月,系里须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管理,以后可定期到实习单位调查了解学生实习情况。

二、实习指导教师跟踪管理

1、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由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担任,或由政治思想好、业务水平高、教学与实践经验较丰富、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的教师担任。

2、对实习指导教师由就业处组织进行专门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实习学生的常规管理、安全管理、实习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如何协调与企业的各种关系等。

3、原则上在同一企业每30-60名学生安排一名指导老师,60—120名学生安排两名指导教师,120人以上的安排三名实习指导教师。在同一地区或同一企业实习学生超过150人的,招生就业处另外安排一名专职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实习学生的生活、安全管理等。

4、对实习指导教师及招生就业处管理人员由学校统一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发放生活及管理费用;节假日按50元标准发放。每月给予实习指导教师100元的通讯补助。原则上每人每月休息4天(包括往返时间),解决一次来回交通费用,遇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学校批准,再予以处理。

5、实行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全过程负责制度,每个实习单位原则上由同一指导教师负责,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统一协调安排。

6、在实习期间,由学校和企业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跟踪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1)指导教师工作到位,方法得当,能及时、妥善处理学生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在实习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实习学生巩固率在100%的(以三个月为限),实习结束后学校给予指导老师500—800元奖励,实习学生巩固率在95%-99%之间,学校给予300—500元奖励。

(2)指导老师对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到位,造成学生流失较多的(以三个月为限,以90%为标准),按每低一个百分点罚指导老师50元;因管理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每次予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追究责任。

(3)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单位工作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跟踪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凡考评等第为不合格者,所有费用由实习指导教师自己解决。

7、学校定期安排专人到实习单位对实习指导教师的跟踪管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发现无故旷工一天或不在岗一次,罚指导教师100元。企业、实习学生同时反映指导教师工作不负责任的,取消其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有费用一律自己解决。

8、实习指导教师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回家,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次罚款。

9、实习指导教师每周召开一次实习学生工作总结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解决。每次会议要有记录。每少开一次罚指导教师50元。

10、实习指导教师在外出跟踪管理期间,享受在校教职工除课时津贴及班主任津贴以外的一切福利待遇。

11、学校每学年根据外出跟踪管理实习指导教师人数,按照15%的比例评出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在晋级、晋升、提拔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

三、管理职责

(一)招生就业处职责

1、负责联系实习单位。如实向各系、学生及家长传达企业的用工信息,并确保用工单位的合法性。

2、配合各系按时顺利召开家长会,让参会的每位家长明确实习目的、意义和要求,并签订实习协议。

3、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用工需求,将实习学生准时护送进实习单位,办好进实习单位的一切手续。

4、负责协调处理实习过程中学校、学生和企业之间的各种矛盾。

5、负责指导实习教师对实习学生的跟踪管理。

6、会同各系定期到各实习单位,调查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和指导老师的跟踪管理情况,及时反馈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的评价,对实习指导老师的跟踪情况进行督查。

(二)学生所在系部职责

  1、实习教学管理工作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系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组织拟定相关专业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

3、按规定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各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必须由管理能力、协调能力、责任心较强的教师担任。

4、实习前,召开师生实习动员会及安全教育大会,阐明实习的目的、要求,进行组织纪律、安全教育。

 5、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指导和考核工作。

6、实习期间,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及责任制度,实行实习指导教师责任制度。

7、定期安排专人到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实习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跟踪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8、实习结束,对实习工作的质量、效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形成书面报表,报就业处备案及存档。

(三)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学生实习是职业学校教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具备担任实习指导教师条件的教师,都应在系部的统一安排下,积极承担实习指导工作,此项工作作为教师优先晋升中级及以上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2、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单位的学生负全面管理责任。

3、实习指导教师要坚持每日两次或四次签到,作好学生出勤统计工作。同时深入车间指导学生学习技能。

4、负责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5、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处理并向系领导汇报。

6、实习指导教师要深入学生中,及时了解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做好学生稳定工作。

7、每周如实向系领导汇报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出勤情况及存在问题等,不得隐瞒或不报。

8、实习指导教师每天要如实记好实习管理日志或管理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日记或周记作为对指导老师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

9、每周召开一次实习学生工作总结会,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逐一解决。每次会议要有记录。

10、学生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填写学生实习成绩鉴定表。

四、对实习学生要求

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实习单位和期限进行实习。

(一)考勤要求
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事假在三天内或病假在一周之内由实习单位批准。事假超过三天或病假超过一周由本人主动请示实习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报实习单位协调安排。凡未请假及超过假期时间规定者,均以旷工论处,情节严重者学校作出严肃处理。
(二)思想纪律要求
1、实习生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怕苦、不怕累,严格执行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讲礼貌,时刻以《学生守则》的标准要求自己。
2、注重仪表,不穿奇装异服,衣帽整洁。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佩戴饰物,不浓装艳抹。严禁谈恋爱。
3、不与社会上不正当人员来往,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进入各种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吸烟,不喝酒。
 (
三)学习、工作要求
1、每天提前到岗,主动帮助师傅做好班前准备工作。

2、服从分配,干一行,爱一行。严格按实习单位分配的工作行事。
3、注重礼貌仪表,见到领导、师傅要主动热情的打招呼,团结同学。
4、积极主动向师傅学习,提高技术、技能,不计较报酬。
5、刻苦钻研业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按时做好周记(一周的工作、学习、生活小结)。
6、加强交通、生产安全意识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7、非客观原因,不准自行跳槽更改实习单位,任何严重违规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视其实习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 

五、实习成绩考核

(一)学生必须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提交实习报告,参加实习考核。

(二)实习成绩的评定。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一起负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成绩按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实际表现、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和劳动态度进行评定;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评定。

(三)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应延长实习时间或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直至考核合格为止,否则不予毕业。

六、奖励及处分

(一)奖励

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工作情况及单位实习鉴定、个人实习总结等方面的总和,每次评出不少于实习总人数10%的优秀实习生,学校给于表彰奖励。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二)、处分

凡违反《实习管理规定》内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1)、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如病事假累计达两周者或无故旷岗三次,无故迟到5次以上的,学校不发毕业证书,不负责推荐工作。 (2)、实习期间,违反实习单位制度被实习单位开除,学校以劝退处理。 (3)、未到学校规定的实习日期,又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外出实习者,学校按自动退学处理。 (4)、在实习期间,不遵守劳动纪律或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而造成个人伤亡事故,由学生本人负责。 (5)、实习期间,有偷窃行为或在社会上打架斗殴,学校给予开除处分。 (6)、凡因不遵守劳动纪律,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机器损坏或零件报废,均由实习生本人负责赔偿损失,视情节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或不发毕业证书。

凡毕业前处分未撤销者一律按结业处理。

七、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进行全面总结,以便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实习内容及方法,提高实习质量。各系应及时汇总实习工作的各类教学文件:计划、经费预决算、总结等,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