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实践环节,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使学生进入社会能够与工作岗位尽快接轨,推动学校实践教学的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就业能力,规范实习生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实习前的职业指导
学生在校前两年开设职业道德和就业指导课程。由经过培训的职业指导教师及相关专业教师授课,重点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更新就业观念,掌握求职方法,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求职就业能力。
实习的准备和动员
实习方案的制定:由就业处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并根据教学大纲和计划的要求明确实习时间、实习目的、实习要求、实习内容,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此项工作须于第四学期期中考试前完成。
学生实习前由就业处配合各系召开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任务和要求,发放有关实习资料,此项工作须于第四学期期中考试前完成。
实习的形式和时间安排
按照全员实习的有关规定,所有三年级的学生必须参加实习。
实习原则上由学校安排,具体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二是学校推荐实习单位。
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自主实习申请书》,经家长签名同意后,填写《准予实习通知单》,方可到实习单位实习。
由学校推荐实习单位的学生,填写《学生实习推荐表》,方可到实习单位实习。
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具体时间由就业处和实习单位协调。并采用顶岗实习,预分配实习和就业有机结合的形式进行。
实习相关规定
学生最后一学期的学费必须在毕业实习前交清。无故欠费、因病或其它原因暂不能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可作休学处理缓发毕业证。并在次年的四月十五日前申请复学参加毕业实习。
受校纪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参加实习,首先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根据实际表现,经所在系审核同意,报学工处批准后方可参加实习。
学生实习前要进行健康检查,不能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实习或改专业实习。
学校推行“七证齐发”制度。学生需持有计算机等级证、英语等级证、普通话等级证、文化知识及专业理论合格证、综合品行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方可安排外出实习。
自找实习单位的同学,到学校就业处提出个人申请,经批准办清离校手续后方可到实习单位实习,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论处,旷课达72学时开除学籍。
由学校推荐实习单位的学生,就业处负责办好学生进实习单位手续。实习成绩鉴定表于次年6月1日前上交到实习指导教师处或就业处。
学生到企业实习时间为一学期,在实习期间,要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和管理,由于个人原因未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和就业处批准而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者,以实习成绩不及格论处,学校将不再推荐其实习与就业,并按严重违纪处理。
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若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实习单位的,必须征得实习单位书面同意和学校就业处批准,并填写《调整实习单位申请表》,否则按违纪处理。
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做到严守操作规程,安全实习;严禁学生违纪违规,严禁有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声誉和形象的言行,否则将承担因违纪违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实习期间,严禁学生从事违法、违规及不健康的活动。
违反有关实习规定与纪律者,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将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实习成绩考核
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指导教师一起负责评定学生实习成绩。考核成绩按学生对实习的认识、实际表现、遵守规章制度情况和劳动态度进行评定;考核成绩按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级评定。
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应延长实习时间或参加下一届学生相同内容的实习,直至考核合格为止,否则不予毕业。
宿豫中等专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