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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校外实习实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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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校外实习实训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的组织领导、监控与管理,正确处理实习和生产的关系,提高校外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及独立工作能力,确保实习期间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校外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目标管理

(一)实习计划

    校外实习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教学环节,为确保质量,应严格按照专业教学大纲和培养目标,制订专业实习计划,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实习目的、内容和要求;

2.实习的组织和领导;

3.实习地点和岗位分配;

4.实习程序、时间进度安排;

5.校企双方指导人员。

(二)实习大纲

    校外实习应制定专业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大纲应包含以下内容:

1. 实习目的和要求;

2. 实习内容;

3. 实习程序与时间安排;

4. 实习方案与指导方法;

5. 劳动教育和职业素质培养;

6. 理论教学与参观;

7. 实习报告内容要求和作业;

8. 参考资料;

9. 实习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

(三)目标要求

    校企双方要密切配合,加强学生职业素质和技术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努力做到以下四点:

1.加强职业素质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高技能性人才;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巩固加深课堂所学专业理论知识,使学生全面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3.培养学生养成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安全、文明生产的良好习惯;

4.实习考核要求学生理论知识达到各工种中、高级工或行业“应知”水平,操作技能达到中、高级工或行业“应会”水平,初步胜任2-3个岗位工作。

二、规范校外实习实训“六定”制度,实现培养目标

(一)定课题

    学生到校外基地实习前,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高级工标准和专业实习要求,结合校外基地实际情况确定实习工种与内容,内容要符合各工种中、高级工或行业“应知”和“应会”要求。

(二)定学时

    确定实习内容同时,要规定校外实习总学时及每个工种实习学时。

(三)定岗位

    根据校外基地部门或车间岗位设置情况和岗位容纳人员数,给学生定岗位。(四)定师傅

    为保证质量,应给实习生指定带班师傅,明确师徒关系,促进师傅尽职尽责带好徒弟。

(五)定期轮换工作岗位

    学生某一工种实习结束后,经考核达到中、高级工或行业应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应轮换岗位,最终保证学生熟悉各工种。

(六)定期给学生讲课和辅导

    实习过程中要有计划的安排讲课和辅导,以便学生对所学的专业(工种)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全面掌握以达到中高级工技能鉴定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三、校外实习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实习教学统一由就业处组织。在实习前一周,各系要将实习的组织机构、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就业处审查备案,并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

1.实习工作组织机构

(1)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主抓教学校长

副组长:就业处主任、系主任

成员:实习辅导教师,班主任

(2)每个专业设实习现场负责人一名,由系指定指导教师担任。各实习小组组长若干名,由学生担任。

(二)职责

1主抓教学校长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统筹、管理和协调,对实习安排工作提供具体的思路,并指导实习基地的开发;

2.就业处主任、系主任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实习基地开发和实习安排的策划工作及系学生实习动员、实习辅导教师的管理、实习面试的管理,落实实习单位。

4.实习辅导教师协助系副主任负责实习的各项具体工作。

5.实习现场负责人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积极主动争取或配合所在单位领导及专业人员的指导。

6.实习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实习教学工作,各系要选派有教学经验、工作能力强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人数可视实习性质而定。

 四、校外实习实训检查

    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的监控,学校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一)校外实习“三级检查制度”

1.实习教师对学生的出勤情况、掌握“应知”、“应会”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情况,以及遵守企业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等情况逐岗位定期检查、指导,并做好详细检查记录。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企业、学校汇报。

2.各系要定期派人深入现场检查实习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总结经验。

3.就业处将不定期抽查学生在校外实习情况,总结实习经验,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二)实习检查内容

1.学生出勤情况;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情况;

3.遵守企业规定,校纪校规情况;

4.完成实习任务情况;

5.尊师爱企情况;

6.掌握应知应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情况;

7.实习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

8.存在的问题。

五、校外实习实训纪律

(一)校外实习要制定必要的实习纪律。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师生在实习期间,不能随意离开实习现场,有事离岗要办理请假手续。

(三)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准无故旷工、旷课、迟到、早退,不准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或发生其它违规违纪的行为。

(四)指导教师要做好完全、保密教育和监督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五)对于师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违法乱纪行为,按照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校外实习安全协议

对于学生参加校外基地实习,学校和校外实习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实习期间人身、设备安全。(一)对学生进行厂纪厂规、安全生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等方面教育,并制订相应管理细则。

(二)实习指导教师要会同企业安全人员每天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各种不安全的事故隐患和现象,严防事故发生。

(三)和学生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协议应明确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职责及承担责任。

(四)学生本人及所在系都应在协议上签字。

(五)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学生和校外基地各存一份。

七、校外实习实训考核

    为了使学生通过实习掌握所学工种中、高级工操作技能和行业理论知识,必须进行严格考核。

(一)每个岗位实习结束均须进行本岗位的“应知”和“应会”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

(二)“应知”采用闭卷考试,内容要求覆盖面广,时间控制在2小时。“应会”因实习工种不同可采用加工生产试件,现场实际操作等不同方式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须由三名或以上考评员评分。

(三)整个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对本次实习实训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实习实训报告作为评定平时成绩的依据;同时还须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应知”占40%,“应会”占60%。

(四)学生实习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操行成绩占20%,平时成绩占30%,综合考核成绩占50%。

(五)实习总成绩不及格者,可重考一次,重考不及格以实际成绩记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若有关专业没有相关工种考核标准,其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标准由各系自定,尽量与相关行业标准靠拢。

 

八、每次实习实训结束后,校外实习的指导教师要及时向学校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并在一周内写出实习总结,将书面材料由报教务处和就业处存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