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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校(校)企合作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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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校(校)企合作的工作要求

 

开展校(校)企合作,是学校实施领航学校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学校提高综合实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2018年【68】号),现就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校企合作主要内容

根据深化校(校)企合作工作要求,各系(部)每一专业方向要至少建立三至五家紧密联系、有实质性合作、专业对口、相对稳定的合作企业或学校。合作企业或学校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校(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为:

1、企业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2、企业接受教师参观、调研及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3、校企实现资源共享,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

4、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参与人才的培养;

5、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试验及推广等工作;

6、共建实验、实训室和生产车间;

7、为企业员工进行技能培训;

 8、其它方面的合作。

二、推进校企合作工作要求

1.形成动态市场调研机制。各系(部)准确把握系部专业所在行业产业结构,了解本地及国内行业、企业发展状况,尤其是地区30强和行业500强企业情况,同时加强与有关高职院校及大型教育培训机构交流沟通,掌握先进办学理念及教学模式。每季度提供一份行业发展分析报告;

2.形成长效交流互动机制。各系(部)每年暑假前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锻炼1个月,定期邀请企业兼职教师到学校上课,按教学计划安排学生到企业参观及教学实习,每月至少到相关合作企业走访交流1次,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座谈研讨会(每年5月份召开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研讨会,每年9月份校企合作工作年度技术计划研讨会);

3.创新校(校)企合作新机制。各系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积极探讨新形势下政、行、校、企合作发展、集团化发展的新路子,有效整合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社会资源,每个系部至少促成1个校企共建或联盟办学项目,努力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发展共赢”的合作办学新机制。

 4.实施校企合作管理考核机制。招生就业处负责各系部校企合作工作的规范管理、组织推进工作,牵头对系部校企合作进行考核,工作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及年终考核,过程考核每月组织一次,主要是召开工作推进会,听取系部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和查阅过程资料等,年终考核是对校企合作整体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纳入系部年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