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中等专业学校委培生实习实训协议书
甲方:江苏省宿豫中等专业学校
乙方:江苏项王故里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19年6月签订的《校企合作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到景区实地开展社会实践和实习,为更好的推动校企联合办学的实效性,加强学生对企业的了解,促进学生就业,本着相互需要、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甲方根据乙方需求,选派19名学生到乙方实习,其中19级委培班14名,17级幼儿教育班5名。
二、实训时间
实习实训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7日
第二阶段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2月1日(第二阶段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实际协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学生及家长自主自愿的情况下提供实习实训的机会,家长电话或短信通知班主任的情况下方可参与本次实训活动。
2、关于17级幼儿教育班5名学生的实习,甲方要求在保证学生正常开课的情况下,在学生及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学生参加此次的实习实训活动,时间为每天课程结束以后,15:40—20:00
3、教育实训人员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实训人员的安全教育,配合乙方做好实训相关工作。
4、甲方需指派一名联络老师跟踪学生动态,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老师报备,并经乙方认可同意后方可请假。
5、如因甲方学生专业或个人原因无法胜任实训工作,甲方在维持总人数不变的情况下,优先从19级委培班中挑选人员进行替换。
6、学生进入校门期间的安全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为甲方提供实训场所和必要的实训设施及环境。
2、乙方提供车辆负责实训人员的接送,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接送时间:早上8:00—晚上20:00
第二阶段接送时间:下午16:30—晚上21:00
5名幼儿教育班学生接送时间为下午15:40—晚上20:00
3、乙方为参与实训人员免费提供第一阶段的午餐、晚餐及第二阶段的晚餐,餐费标准为:午餐20元/人/餐,晚餐20元/人/餐,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统一据实结算。
4、学生在出校门期间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进行负责保障,并为参与实训人员统一购买保险。
五、保密协定
1、甲方人员对实习实训中涉及的乙方商业和知识产权等机密进行保密。
2、甲方督促实习学生应遵守乙方的保密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乙方的保密信息。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
1、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2、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七、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內容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凡违反或未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所约定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八、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内乱、战争、流行病,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合同专用章)和加盖各页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正文中任何非打印的文字或者图形,除非经双方确认同意,不产生约束力。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地点:黄河南路288号演艺演出部办公室 签署地点:黄河南路288号演艺演出部办公室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