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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考核
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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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制度

中等职业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为地方经济发展和农业产业化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使命。为切实加强我校的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促进学校招生规模稳步增长,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招生就业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系、处负责同志任组员,确保全校招生工作一盘棋。

二.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管理制度和各项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强化大局观念,杜绝一切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

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确保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办要提前与生源学校对接,做好摸底工作,全面细致地为初中毕业生及家长服务。

四.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实行填报志愿、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有序招收学生。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录取各项程序,严禁违背考生真实意愿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