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促进“十四五“时期全市技能人才培养,扩大技能人才供给,引导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为我市打造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措施。
一、产业专业精准匹配
鼓励支持围绕“6+3+X”产业体系和20条产业链重点企业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全市职技院校专业设置与主导产业匹配度达75%以上。定期发布主导产业技能人才需求目录,职技院校根据目录及时调整常设专业及相应专业招生规模,重点配置、做强产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
二、扩大技能人才供给
充分调动职技院校服务本地产业发展积极性,全力保障职技院校招生,全市19所职技院校年招生规模稳定在2万人以上,职技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达75%以上。发挥职技院校技能培训基础作用和资源优势,持续扩大社会化培训规模,年培训5万人次以上。保障技能人才供给,每年向本地企业输送2.5万人以上。
三、深化校企融合培养
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和职技院校深入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技院校(含产教融合型二级学院)。鼓励建立健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成本补偿机制。到2025年,全市建成混合所有制职技院校10所以上,每年为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5000人以上。
四、建设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
引导全市主导产业中的头部企业建设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到2025年,全市建成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100个。对通过市级考核验收的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并通过认定的,同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80万元补助。
五、搭建产教融合信息平台
建立产教融合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进一步提升完善全市产教融合信息平台,建立职技院校学生信息库和企业需求信息库,实时发布职技院校学生数量、专业、学制及就业(实习)意愿和企业近期用工需求、长期招聘计划、人才发展前景等信息,推动供需有效对接。建立线上招聘平台,促进线下招聘实体化运作,定期开展线上线下行业专场招聘、企业专场招聘、一校一企专场招聘等招聘活动,促进职技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开发短期用工供求信息掌上APP,推动信息实时对接共享,保障特殊行业企业季节性、临时性用工需求。
六、推进实训基地建设
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结合本地产业分布情况,到2025年底,各新建1个以上区域性综合公共实训中心,建立健全市场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技能人才实训锻炼,切实发挥主体带动作用;支持主导产业中的龙头企业通过自建、与职技院校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设生产型实训基地,每年新建企业实训基地20个以上,企业建设实训基地通过市级考核验收后,企业所在地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鼓励职技院校结合所在地产业需求,建设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到2025年底,全市每所公办职技院校建成1个以上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力度,支持职技院校建设实训基地、更新实训设备。
七、订单式培养输送
鼓励企业扩大投入,在职技院校开设“订单班”“冠名班”,合作培养技能人才,为企业定向输送技能人才。全市年开设本地企业“订单班”“冠名班”200个以上,培养、输送技能人才6000人以上。经教育或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订单班”,同级财政给予职技院校每班每年1万元补助。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招生、招工有效紧密对接,全市年培养现代学徒和企业新型学徒2000人以上。
八、保障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
组织职技院校有效对接全市重点企业,安排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对实习满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与本地企业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协议)的,企业所在地财政按300元/人•月标准补贴学生。引导企业规范执行实习学生工时、生活补助、安全保障、劳动保护等相关法律规定。
九、实施本地就业考核激励
加强职技院校学生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家乡、回馈家乡、建设家乡。将职技院校毕业生本地就业率纳入对职技院校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具体考核细则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对职技院校毕业生与本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就业率达75%以上的,同级财政给予职技院校一次性2000元/人标准奖励;达70%以上的,给予职技院校一次性1500元/人标准奖励。积极与市外职技院校合作,引导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市内外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稳定就业的,同等享受《宿迁市鼓励返乡创业就业若干措施》规定的相关政策。
十、优化企业用工环境
指导企业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落实技能人才工资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成长晋升机制。定期开展企业规范用工专项检查,保障维护职技院校毕业生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企业用工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对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评定的,企业所在地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本措施中各项奖补项目,原有资金渠道的,从原渠道列支;新增项目的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
本措施有效期为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我市已出台的其他文件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发展具体事项责任分工